咸宁市加强核电厂址保护

发布时间:2012-05-30    来源: 咸宁新闻网

    咸宁新闻网记者刘子川报道:22日,我市召开《咸宁核电厂址保护管理暂行办法》调研座谈会,市规划、国土、交通、环保、水利等部门,以及通山县相关负责人共同研讨核电厂址保护问题。

        据悉,因受2011年日本“3·11”福岛核事故影响,国家暂缓了核电项目的审批。在国内核电重启审批等待期间,我市加强对核电厂址资源的保护,制定了《咸宁核电厂址保护管理暂行办法》。与会者分别从民生、依据、概念、发展等方面,对《办法》提出了具体的修编建议。核电公司将结合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进行整体梳理,对《办法》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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