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退会及除名

发布时间:2018-09-28    来源: 未知

中国核能行业协会会员退会及除名的程序

根据《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章程》《中国核能行业协会会员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会员单位有入会和退会的自由。会员和联系会员退会、除名的程序如下:

一、会员和联系会员退会程序

本协会有入会和退会的自由。

⒈会员和联系会员主动退会应由单位函告协会秘书处,经组织管理委员会讨论并报请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确认后,由协会秘书处通知其交回会员证或联系会员证。

⒉会员和联系会员如果无正当理由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和不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自动退会单位情况由协会秘书处报经组织管理委员会审查后,提请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确认。

⒊凡主动退会和被视为自动退会的单位,无特殊理由在本届理事会任期内不再接收为会员或联系会员。

二、会员和联系会员除名程序

会员和联系会员如有违反诚实、守信原则,受到失信惩戒和被列入“黑名单”等严重违反协会《章程》的行为,经组织管理委员会审查提出意见,报请理事长审核后,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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