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颁发三门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许可证

发布时间:2020-02-14    来源: 生态环境部

生态环境部2月14日发布关于颁发三门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许可证的通知,国核安发〔2020〕39号,详情如下:



三门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三门核电一号机组运行许可证的请示》(三门核核安发〔2018〕434号)、《关于申请三门核电二号机组运行许可证的请示》(三门核核安发〔2018〕463号)和《关于呈报三门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许可证申请补充材料的报告》(三门核核安发〔2019〕421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三门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许可证申请书及其相关文件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是可以接受的,决定颁发三门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许可证(见附件1、2)。


在三门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许可证有效期内,我局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新的核安全标准的要求,对许可证规定的事项作出合理调整。你公司变更单位名称、注册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应自变更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


你公司在三门核电厂1、2号机组的运行中应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遵守运行许可证规定,确保三门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安全。


附件:1.三门核电厂1号机组运行许可证
   2.三门核电厂2号机组运行许可证

   国家核安全局
  2020年2月11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能源局,国防科工局,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2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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