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03 来源: 会展供评部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第二届会员大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全面提升协会行业自律与诚信建设水平,充分发挥协会、会员单位在核能行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行业协会行业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的通知》(民函〔2013〕111号)的要求,现就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推进中国核能行业协会行业自律与诚信建设,是提高协会和核能行业的社会公信力,加强和改进协会管理的有效途径;是进一步发挥协会的作用,促进核能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将按照民政部《通知》的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开展协会和行业自律与诚信创建活动,切实加强协会的自身建设,提高规范化运作水平,建立健全行业自律与诚信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协会在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为安全高效发展我国核能事业作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内容
协会成立以来,始终高度重视协会的规范化建设。协会成立以后,即以《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章程》为核心,先后制定了《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理事会选举办法》《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理事会工作规则》《中国核能行业协会会费缴纳标准与使用管理办法》《中国核能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设置方案》以及组织管理委员会、经费管理委员会工作程序等12项工作规章和工作程序;为规范秘书处工作行为,提高办事效率,秘书处先后制定了《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秘书处工作规则》《秘书处人事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秘书处财务工作暂行管理办法》《中国核能行业协会课题研究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秘书处保密工作暂行规定》等35项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2007年、2009年、2012年先后编印、修订了三版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汇编。
加强协会自律,规范协会运作。协会成立伊始,即在职能、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行政机关脱钩,实现了协会自我运作、自聘人员、自理会务。协会依据章程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均履行内部民主决策程序。根据有关事项的重要程度,分别提交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秘书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并在活动开展过程中,不断增强专职工作人员的素质能力,提高服务水平。
为实行有效的内部监督管理,在协会成立之初,即成立了组织管理委员会和经费管理委员会。七年以来,在理事会领导下,组织管理委员会和经费管理委员会忠实履行职责,对协会的组织工作和经费管理认真进行监督检查,协会活动中从未发生任何违规违法的现象和行为。
2010年2月10日,经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评估委员会评定,中国核能行业协会荣获5A等级,并被国家民政部评为全国先进社会组织。
在开展行业自律与诚信创建活动中,协会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探索和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研究制定相应质量规范和服务标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结合行业特点,探索建立社会评价、失信惩戒和“黑名单”等行业信用管理制度,研究制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增强各类市场主体的诚信和守法意识;根据会员单位的需求,协调会员单位之间的经营行为和会员单位与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根据行业发展的需要,制定中国核能行业行规行约, 该规约经理事会审议并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2.推进信息公开。主动向社会公布协会登记证书、章程、组织机构设置、负责人及理事会成员名单和行业发展动态等信息;主动向会员公开重大活动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出国(境)考察情况、接受捐赠和资助情况、年度工作情况等信息,增加透明度,提升协会的公信力。通过协会刊物、网站和社会的新闻媒体真实、准确、完整地公开有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和会员的查询、监督。协会将不断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创新信息公开方式,并不断提高所公开的信息资料的质量。
3.开展诚信服务。协会将在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为适应会员单位、政府部门及社会各界的需求,尽力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技术服务活动。协会承诺做到:不强制入会、不摊派会费、不强行服务,不乱搞评比、培训、表彰,不设“小金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协会将一如既往,积极培育诚信服务品牌,拓展诚信服务内容,创新诚信服务方式,不断提升诚信服务能力。
4.加强规范化建设。协会将继续以《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章程》为核心,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相关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原则上坚持每五年对《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工作规章和工作程序》《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秘书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进行一次修订再版。
5.认真执行国家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做好涉核安保、实体保卫和保密工作。
三、几点要求
1.开展行业自律与诚信创建活动要与贯彻落实协会第二届会员大会的精神紧密结合。
第二届会员大会提出,必须把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作为协会发展的根本任务。只有牢固树立服务意识,积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为政府部门和会员单位做好服务工作,协会才有强大的生命力。要让“在服务中赢得信誉,在服务中体现价值,在服务中求得发展”成为协会的核心价值观。
第二届会员大会还提出,必须把创新作为协会的核心精神。进一步发扬协会有所作为、有所进取、有所创新的精神,通过开展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主动适应行业发展需求, 增强自身能力,努力开拓协会工作新局面。《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适合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中央的《决定》对协会承担政府委托的相关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协会拓展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2.各会员单位要按照理事会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在核设施研究设计、建筑安装、核电运营、核燃料循环、设备制造、仪器仪表、人才教育培养等各个工作领域,持续、深入开展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创新活动方式,提升企业公信力,增强行业凝聚力,树立核能行业的良好形象。
3.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协会开展自律与诚信创建活动,自始至终接受国家民政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检查,并欢迎广大会员单位监督,如发现协会和行业内存在自律和诚信方面的问题,可以向有关部门和协会反映。
4.加强活动的宣传工作。对开展自律与诚信创建活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协会将通过《中国核能》会刊及协会网站进行报道和宣传。
5.协会秘书处负责行业自律与诚信建设的日常工作,并结合核能行业的实际,认真研究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积极推进行业自律与诚信建设,努力探索建立核能行业自律与诚信建设体系的路子。
协会秘书处各部门要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积极投入到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中来,增强自我约束、自我教育的自觉性,不断提高办会能力和服务水平,为核能行业安全高效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四、方案实施
本实施方案经2014年3月27日召开的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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