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3-27 来源: 中核智库
据日本《朝日新闻》网站2025年3月25日报道,日本经济产业省近日公布核电机组运行寿期新规草案,旨在落实将于今年6月生效的《绿色转型脱碳电源法》相关规定。根据2023年5月颁布的该法,核电机组因接受核安全监管机构审查、执行政府行政命令或遵循行政指导而停运的时间,可不计入运行寿期。这意味着部分核电机组实际运行年限有望突破60年限制。
以高滨核电站1号机组为例,该机组自1974年投运后,因2011年福岛核事故后的安全升级改造与审查累计停运达12.5年。依据新规草案,其法定运行寿期可相应延长至72年。据统计,日本目前有24台核电机组因福岛事故后的安全审查停运超过10年,均可通过此项新规获得运行年限豁免。
草案同时明确,停运因运营商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相关时间仍需计入运行年限。典型案例包括柏崎·刈羽核电站因反恐措施不达标被勒令停运32个月,以及敦贺核电站2号机组因伪造安全数据停运18个月,此类停运时间均不享受豁免待遇。
草案补充规定,对于实际运行年限拟超过60年的核电机组,须由经济产业大臣进行个案审查并批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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