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4-02 来源: 《学习时报》2025年4月2日第1版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系统部署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等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强调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核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总体国家安全观与核安全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建设和核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化核安全监管体系,推进核安全监管制度体系改革创新,推动实现高水平核安全和核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良性互动。
立足中国式现代化整体进程,深刻认识核安全监管的中国特色
从党的二十大提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科学谋划围绕中国式现代化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中国式现代化”的主题贯穿始终。中国式现代化理论的提出,打破了长期以来“现代化等于西方化”的迷思,展现了现代化的另一幅图景。核安全监管同样需要打破“言必称欧美”的迷思,立足中国国情,结合国家制度、传统文化、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核事业发展进程、监管对象特点等客观条件,把握中国特色。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我国核安全监管40年来,从指导方针确立、组织机构设立、法律法规制定、重大问题决策到监管队伍建设,都是党中央直接领导下的成功实践。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核安全监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提出建设现代化监管体系的明确要求。整个核安全监管体系在党的领导下有效运行,各部门和单位党组织持续加强党的建设,为确保核安全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具备中国特色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核安全监管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具有中国特色国家治理体系的特征。核安全法律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组成部分,核安全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下不断完善。在总体国家安全观指引下,将核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建立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也是我国核领域政府治理的一个重要特色。
监管规模大、链条长、类型多。目前我国已颁发运行许可证的核电机组58台,颁发建造许可证的机组29台,核准待建机组15台,机组总数达102台,居全球第一,到2030年预计将全部投入运行,另外还将有一批机组在建,是真正意义上的超大规模。我国新建核电多是新一代更高安全标准的机组,这与世界上大部分是二代核电机组的情况完全不同。同时,我国还是世界上少有的拥有核燃料循环全链条产业的国家之一。
监管对象体系独特。我国核安全监管对象相对集中且大部分是国企央企,特别是在核电领域,4个核电集团都是央企,主设备的装备集团也是央企或国企。虽然每个核电站营运单位是不同法人,有不同的股权结构,但都隶属于4个核电集团。监管对象国家属性强且相对集中,与美国多主体多元的监管对象明显不同。
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融合。中华传统文化中有很多优秀理念,如《尧戒》中的“战战栗栗,日谨一日。人莫踬于山,而踬于垤”,强调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再如,《易经》中的“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强调积极作为,遇到问题解决问题,不回避问题、不粉饰太平。这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从逻辑上与核安全文化一致,是建设中国特色核安全文化的重要思想源泉。
与生态环境保护紧密结合。核与辐射安全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这一特点使得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可以更充分地发挥地方生态环境保护体系的监管作用,特别是在辐射安全领域。同时,在我国核安全监管和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深度融合的框架下,应更深入、系统、全面地研究核电站及其他核设施对生态环境的长期影响,包括放射性影响和温排水等非放因素的影响。
把握发展和安全的良性互动关系,找准核安全监管改革创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决定》强调“推动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三个“相适应”体现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理论逻辑,现代化首先是生产力的现代化,其次要有合适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与之相适应,即能够适应并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核安全监管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核安全监管改革创新,要深刻理解核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内涵要义,适应核工业生产力的发展,建设与之相匹配的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实现高水平核安全和核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良性互动。
把握高质量发展的本质安全属性,注重筑牢核安全底线。核安全是核事业的生命线,也是高质量发展的前提和底线。始终把核安全放在首位,确保核设施的安全运行,类似美国三里岛、苏联切尔诺贝利、日本福岛那样的核事故绝不允许在中国发生,这是高质量发展的底线要求,也是高水平安全的应有之义。要以高水平核安全为核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稳定的环境,以核事业高质量发展为核安全水平提升提供坚实的基础。这就要求不断加强核安全监管,完善核安全法规标准体系,提升核安全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筑牢核安全底线。
把握高质量发展的高效属性,注重提高核安全工作标准。高效发展是核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世界核电机组负荷因子从最初的60%多增长到90%多,大幅提升了可利用率。一些核电站由原设计运行30年、40年延长至60年甚至更长时间;压水堆核电站换料周期由原来的12个月延长至18个月,这些都是核电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突出表现,也是基于核安全管理水平的持续提升。当前业界正在加强核电站的运行管理和维护、降低非计划停堆次数、提高核燃料燃耗、延长换料周期、延长核电寿期、提升核燃料组件质量与可靠性等,进一步提高核电站的可靠性和经济性。这就要求核安全监管以更高的标准为保障高质量发展这些新目标落实相应的核安全要求,真正实现“大事故不能有、小事件也要尽量少”。
把握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属性,注重促进核安全与生态环境要求相互融合、协同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涵之一,绿色发展是核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与其他清洁能源协同互补发展,推动核能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中发挥更大作用。当前业界正在加强核能的清洁高效利用,推动核能在供暖、供汽、海水淡化等领域的综合应用,适应新能源大规模利用,推动核能作为常备能源承担更多的调峰任务,减少放射性废物产生量并实现安全贮存处置,尽可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各种不利影响。这就要求核安全监管从更宽的维度定义安全,综合考虑核安全、生态安全、电网安全等多种要素,提出更高水平的安全要求。
把握高质量发展的创新属性,注重夯实核安全技术支撑。创新是核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驱动力。我国核事业发展已从引进、跟跑进入依靠自主创新实现自主发展、引领发展的新阶段。不断推进科技创新,加强核能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提升自主创新和解决重大技术难题的能力。这就要求核安全监管不断适应行业发展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立足面向未来引领发展,从更深的层次着力提升自主审评等核心技术支撑能力,充分掌握问题或故障的内在机理、内在逻辑,持续解决重大技术难题。
把握高质量发展的协调属性,注重提升全产业链核安全水平。协调发展是核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核事业高质量发展要推动核能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的韧性,为核事业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合理设置产业链条上下游的利益分配,保障产业队伍的合理收入,解决超低价中标、层层压价转包、定额不足等突出问题。这就要求核安全监管从更全面的视野加强对全产业链供应链的监督管理,保证长期、持续、深层次的高水平核安全。
以制度建设为主线,扎实推进核安全监管改革创新提质增效
制度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问题。《决定》提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筑牢根本制度,完善基本制度,创新重要制度。核安全监管改革创新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以制度建设为主线,从组织体系、法规标准、决策支持、审评许可、监督执法、风险预警、辐射监测、应急响应、经验反馈、科技支撑、国际合作、科学认知、核安全文化等多个方面协同发力,推进核安全监管改革创新、提质增效。
推进全局性制度建设。深化决策、监督、技术支持“三位一体”的组织体系建设,建立与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的监管力量和格局,提高各部门、各单位、各层级之间的组织协同贯通。完善决策支持体系,从监管角度对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决策意见和建议,服务国家重大决策和核工业强国建设。充分发挥国家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和核安全规划高位推动作用,强化链接、填补空白,凝聚维护和塑造核安全的合力。完善法规标准体系,立足国情、接轨国际,加快实施法规制定修订计划,提高核安全法规标准本土化、自主化水平,逐步将工程实践优势转化为标准引领优势。
完善全链条实践机制。优化审评流程,探索建立同堆型设计审查认证制度,优化安全分析、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完善统一规范的监督执法程序,制定核安全监管关注事项清单。健全辐射环境监测和评价制度,进一步优化数据传输和统计效率,建立现代化辐射监测体系。建立健全专兼配合、资源整合、平战结合、军民融合的核应急准备与响应体系,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提升应急软硬件现代化水平。健全经验反馈体系,完善数据平台建设,推进行业经验交流反馈与良好实践推广。积极探索创新监管实践,巩固深化形势分析、集团公司监管对话、经验反馈集中分析、地区监督站交流、核基地重要信息直报等多项机制,打破信息壁垒、促进同频共振、压实企业责任。
强化全方位科技支撑。强化核安全科研机制,推动设立国家核安全监管科技专项,布局谋划一批关键性、基础性、前瞻性科研项目。建设科学精准、响应灵敏的核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对核设施的运行数据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安全隐患。建立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充分利用数智化手段对监管对象“精准画像”、进行风险评估,深化风险指引型监管应用。建立核安全监管“一张图”,实现监管数据的实时共享和动态更新,引进无人机、机器人等科技化智能化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效率和准确性。
提升全范围保障水平。深化核安全国际合作机制,加强多双边核安全交流,在上海合作组织、金砖国家等机制框架下探索建立更多新的核安全合作平台,共享监管经验和技术成果。积极参与国际核安全标准的制定修订、国际性重大科学研究等活动,充分吸收国际经验,掌握先进的理念、方法和技术。建立现代化的公众沟通体系,建设核科普资源库、宣传口径库、新闻口径库、公众沟通知识图谱等“三库一图谱”,持续加强正确信息传播、有效舆情应对和健康氛围营造,提升核安全“软实力”。完善核安全文化培育机制,着力构建中国特色核安全文化体系,推动行业核安全文化向更高成熟度迈进。
以人才队伍建设为关键,夯实核安全监管人才根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创新关键在人”。核安全监管的任务最终要落在人的身上,要把核安全监管的制度优势转化为监管效能,关键是打造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的监管队伍。
讲政治,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对“国之大者”了然于胸,深刻认识核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核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
提本领,做到专业制胜。把握职责特点,完善监管队伍专业结构,加强服务全局、分级分类、全员覆盖的业务培训,优化选拔晋升、人才引进、岗位历练、国际交流等人才培养机制,培养情况明、专业强、敢担当,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行家里手。
严监管,敢于担当作为。把核安全放在最高优先级,对核安全保持敬畏之心,以实际行动践行核安全文化。坚持斗争精神,敢于担当、敢于亮剑,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查找核安全风险隐患,依法从严监管,多措并举解决实际问题。
强作风,守牢廉政底线。传承弘扬“严、慎、细、实”的工作作风,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引导和监督管理,树立正确政绩观,牢记国家公务人员身份和核安全监管的使命责任,做到清正廉洁、公正无私,展现新时代核安全监管工作者的优良作风和良好形象。
(作者系生态环境部副部长、党组成员,国家核安全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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